東莞人力資源介紹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東莞人力資源簡析公積金的常見問題:
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么?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有哪些?
答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
(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3]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并;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