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才派遣協議簽訂的注意事項
東莞人才派遣協議是用工單位和派遣服務機構民事合作法律關系的憑證,是雙方管理派遣員工的重要依據。一份“責權明晰”的派遣協議將大大降低實際用工單位的法律風險。實際用工單位在簽訂派遣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約定派遣機構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防范派遣服務機構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在實際操作中用工企業應在接受被派遣勞動者時,就注意查證其與東莞人才租賃服務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才可接受。建議要求派遣服務機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提供一份給用工企業備案。
2、明確約定工傷事故、勞動糾紛如何處理,費用如何分擔。尤其是應當約定,派遣員工工傷事故用工傷保險支付后的不足費用,雙方采取何種比例的費用分擔模式。
3、明確約定派遣服務機構承擔其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防止派遣服務機構不交、漏繳社會保險費。
4、明確約定派遣服務機構發放工資的日期,并規定未經用工單位同意,派遣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克扣派遣員工的工資。
5、明確約定派遣服務機構違約應承擔所有損失且用工單位有權解約。
6、明確約定派遣員工應當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
7、明確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派遣員工,對于用工單位不再需要的人員,用工可以根據派遣協議的約定退回,派遣服務機構可以另行派遣或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這里要注意的時,此種情形下有可能產生經濟補償金,則對于該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用工單位應當在派遣協議中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分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