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才派遣的方式及介紹
東莞人才派遣是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東莞人才派遣機構租用人才的一種新型用工方式,其特點是用工單位用人不養人,與人才租賃機構是勞務派遣關系;被租賃人員與人才租賃機構是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是有償使用關系,租賃期間,用工單位與被租賃人員不發生人事隸屬關系,可實現靈活的用工方式,滿足用工需求,減輕單位人力資源日常管理負擔,提高管理效能。
1、完全租賃
由人才租賃機構承擔一整套員工租賃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等。
2、試用租賃
這是一種新的租賃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人才租賃機構,然后以租賃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人事成本。
3、轉移租賃
由用工單位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人才租賃機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協同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4、減員租賃
指用工單位對自行招募或者已經雇傭的員工,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人才租賃機構。用人單位支付員工租賃費用,由租賃機構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獎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雇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用工單位固定員工,增強用工單位面對風險時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