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務派遣中的六點重要問題
一是勞動關系不清晰。東莞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別屬于兩家單位的情況。
二是工資支付不透明。由于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屬兩家,出現部分勞務型企業及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工資,不按月發放工資、不按規定結付加班工資等情況,勞動者的權益受侵害后責任主體不明確。
三是社會保險不參加。有的用人單位利用勞務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不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不繳納社保費,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保費。
四是同等勞動不同報酬。勞務人員在用人單位往往成為另類,從事的是苦、臟、累、重的工作,報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單位的獎金和福利等。
五是工作時間不規范。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需遵守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這本屬正常,但有的用人單位 對勞務人員任意安排加班加點,工作時間大大超過國家規定,并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還把違章責任推卸給勞務型企業。勞務型企業為與用人單位維持勞務派遣 關系,不敢幫勞務人員維權。
六是員工結構不合理。一些經濟欠發地區的勞務型公司,以勞務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經濟發達城市 的企業派遣“低價”勞務人員,造成這些企業用人結構出現正式員工少、勞務人員多的不正常現象。有的企業甚至整條生產線包給外地勞務型公司,再由勞務型公司 招收勞務人員,采取“外包內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