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的弊端及解決方式
東莞勞務派遣用工在拓寬就業渠道,緩解就業矛盾,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農民增收、經濟能培訓等方面取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勞務派遣用工制度還存在著一些隱患亟待解決。
東莞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的弊端:
從勞務人員看,由于勞務派遣是招聘與用人相分離,即勞務派遣機構"招人不用人",而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被派遣到用工單位的勞務人員缺乏歸屬感,容易出現責任心不強、缺乏長遠打算問題。部分勞務人員與用工單位職工一起工作時,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現象,也容易影響工作積極性。
從用工單位看,由于用工單位的人員需求不同行業、職業種類繁多,給勞務派遣機構在用工選拔、培訓和管理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難,員工素質難以保證。有些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單位內部長期固定的正常勞動崗位,轉為"勞務派遣"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務公司合作,勞動者還是那些勞動者,卻被轉變為由勞務公司派遣,使勞動者收入大幅降低,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從東莞勞務派遣機構看,勞務派遣機構參差不齊,個別勞務派遣機構存在組織不規范、人員素質低,濫用勞動力派遣等現象;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個別經濟實力弱的公司存在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撤資問題;在產生勞務糾紛時,勞務派遣機構作為勞動合同法的履行者很難保證其公平與公證,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