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派遣三方主體的關系及特征
東莞勞動派遣涉及三方主體: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東莞勞動派遣涉及產生三種關系:即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的名義勞動關系、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的民事合同關系,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實際勞動關系。其中名義勞動關系和實際勞動關系是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分割而成的,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的民事合同關系是名義勞動關系和實際勞動關系的聯系紐帶。
東莞勞動派遣的本質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離。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派遣公司作為勞動者的名義雇主,是勞動合同的相對人,但卻不是勞動者實際給付勞動的對象;而給付勞動的對象是勞動合同關系主體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單位,并且勞動者要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進行勞動。
派遣公司的責任包括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為勞動者提供工作崗位、發出生產指令、進行安全教育、監督管理等,并承擔向派遣公司支付勞務費的義務。
東莞勞動派遣中,勞動管理事務劃分為兩部分:一是用工單位負責遣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安置、勞動任務安排、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內部勞動規則的制定和實施等生產性勞動管理事務;派遣公司則負責受派遣勞動者的錄用、派遣、檔案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費等非生產性勞動管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