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務派遣把以前意義上的用工行為分成兩部分:
1、用人單位,即派遣機構,從事非生產性勞動管理,包括對勞動者的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人事檔案的管理、工資的支付、社會保險的辦理及繳費等。
2、用工單位,即要派企業,有了專門機構為其管理人事等非生產性事務,用工單位能夠專注于生產性勞動務事,提高生產效率。勞務派遣為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提供了一個信息互動平臺,也為二者多了一座橋梁和紐帶,同時也多了一把雙向保護傘。
東莞勞務派遣既開拓了就業渠道,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幫助勞動力實現多渠道、多形式的靈活就業,又規范了企業的用工行為,也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了用人不規范帶來的勞動爭議,使勞務用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東莞勞務派遣能有效實現勞動力資源社會化管理,同時使用工單位能夠專注于生產性勞動事務,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包括“人”、“財”、“力”等多項成本:
1、人事管理上,企業可以不用去操心,只要集中精力進行專業化生產;
2、經濟補償方面,用工單位沒有了因解除勞動合同需給付經濟補償金的后顧之憂;
3、有些企業季節性很強,比如北方一些建筑公司受氣候影響,冬天停工后便不再用人,使用勞務派遣工能很好解決諸如此類短期工問題;
4、用工單位附帶的一些輔助性工作,如食堂、衛生、安全等工作,使用勞務派遣工效率更高,潛在的勞動糾紛大大降低,勞動力派遣滿足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需求,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