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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人力資源勞務派遣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關于被派遣員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否要求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自 《勞動合同法》頒布至今一直爭議不斷。其中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務派遣用工屬于特殊用工,且派遣公司本身沒有可提供的工作崗位,因此,派遣公司不應當與被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種觀點認為,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為用人單位,并沒有授權派遣公司可以不與被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被派遣員工在同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派遣公司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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