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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務派遣法定責任
1、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未執行,發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罰款;
2、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處以罰款。
3、 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
公司責任義務
1. 負責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2. 負責派遣員工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及增減維護。
3. 負責派遣員工工資的發放(或委托用人單位代發)及個人所得稅的計繳。
4. 負責派遣員工工傷事故的處理及待遇的申領。
5. 負責派遣員工生育、失業保險及醫療待遇相關手續的辦理。
6. 負責派遣員工個人檔案的建立及管理。
7. 負責派遣員工入職、離職手續的辦理。
8.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人事檔案關系的建立、轉移。
9. 負責勞務爭議的處理。
10.負責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及相關新出臺政策的提供告知。相關搜索:東莞勞務派遣,專業人力資源外包商,東莞人才租賃 詳情請登錄:http://m.9960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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