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新法環境下勞務派遣企業的出路是什么?
一、我國勞務派遣企業發展現狀簡要回顧 我國勞務派遣業醞釀于80年代,從東莞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成立開始,
勞務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在全國各個省市。目前國內勞務派遣企業可以分為三大陣營:一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如各部委系統的人才交流中心、各地人事局、勞動局下屬的人才交流中心及勞務派遣企業等。在當前市場環境下,他們的政策資源優勢明顯,占據著較大比例的市場份額。
二是外資人力資源服務商,這些世界知名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是最有競爭力的力量,他們從業經驗豐富,服務內容完善,有強大的運營管理系統,雖然尚處在本土化發展階段,業務份額不大,但其發展前景不容忽視。
三是民營勞務派遣企業,他們是完全市場化的經濟組織,是此行業中最為活躍的經濟力量,其中不乏具有發展潛力的專業機構,但也有諸多非法牟利的黑派遣,此陣營的企業質量參差不齊。
這三大陣營力量的集聚,促成了我國勞務派遣業的高速發展。但這種發展主要停留在勞務派遣機構及派遣用工的數量增長上,勞務派遣行業及
勞務派遣公司的發展質量卻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勞務派遣企業運營缺少法律規范和行業約束,企業行為合法合規性缺失,在謀求企業發展的同時忽略了對派遣員工利益的保護,有礙社會和諧;
2、勞務派遣企業對勞務派遣這一用工模式的認知不足,其業務重點為員工日常管理,側重于對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人事檔案、工資及社會保險等的管理,模式簡單,缺少競爭力和價值挖掘潛力;
3、勞務派遣企業內部運營服務支撐體系薄弱,缺少專業人才和先進的管理信息平臺,持續發展能力差,成長后勁不足;
4、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難以維護,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訓和職業生涯規劃,黨、工會組織生活缺失,企業人力資本價值的折舊加速。
這些問題的積聚與擴大,限制了
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的發展空間,降低了勞務派遣企業的市場競爭廣度和利潤挖掘深度,阻礙了整個勞務派遣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如今,這種不健康、低水平的行業狀態,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浮出了水面。
二、《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企業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專門用一章的篇幅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定,從市場秩序、行業準入、三方關系、業務范圍、派遣員工權益、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義務等方面對勞務派遣進行了嚴格的約束。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規范勞務派遣市場秩序,嚴格勞務派遣單位的準入限制,提升勞務派遣單位的資金實力,加強對被派遣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二是穩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增強被派遣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感,提高派遣勞動者在交易中的地位,防止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是定義勞務派遣的應用范疇,將勞務派遣用工定位為勞動用工的一種補充,避免其無限擴大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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